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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4-25 11:41:37   责任编辑:admin
二、招募对象及条件
(一)招募对象(符合其一即可)
1、天津市普通高校、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学校)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(毕业年度1月1日—毕业证书签发日);
2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;
3、在本市登记失业的本市户籍16—24岁失业青年。
(二)岗位条件
1、身心健康,无违法违纪记录,服从岗位安排与日常管理;
2、具备对应岗位所需专业基础,责任心强,遵守医疗规范与医德医风;
3、能保证见习出勤,每月见习不少于15天,每日不少于6小时,每周不超过40小时。
三、见习待遇与保障
1、见习生活费:按月发放,标准为2000元/人/月;
2、保险保障:统一购买不低于10元标准的意外伤害保险,费用由中心承担;
3、带教支持:配备符合资质的专职带教老师,制定个性化见习计划,全程指导实践操作与技能提升;
4、其他保障:提供见习设备、防护用品、职工食堂等,组织岗前培训;
5、考核激励:实行三级考核,合格颁发《见习结业证书》,优秀者中心优先推荐就业。
四、见习管理要求
1、见习期间不得独立从事诊疗活动,医疗文书须经带教老师审阅签章后方可生效;
2、严格遵守考勤、院感防控、职业防护等制度,服从带教与科室管理;
3、无故连续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7天及以上、严重违规违纪的,中心可单方终止见习协议。
五、报名方式及流程
1、报名渠道:
通过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或中心官方邮箱(pdj_yiyuan@126.com)报名,提交个人简历、身份证、学历/学籍证明、失业登记证明(如有)等材料;
2、资格审核: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与面试筛选,确定拟录用名单;
3、协议签订:见习人员到岗3个工作日内签订《就业见习协议》,明确权利义务;
4、岗位分配:按专业与岗位需求分配至对应科室,明确带教老师与见习任务。
七、联系方式
单位地址:天津市北辰区国宜道与均强路交口
联系人:综合办公室(孙老师、毛老师)
联系电话:022-26311008
本公告未尽事宜,按照天津市就业见习相关政策及中心《见习管理制度》执行。